人氣 990

養豬養雞 須離民宅學校300公尺

聯合報記者陳俊智、朱冠諭/桃園報導
 
桃園市近年不少新設畜牧場頻遭民眾抗議,市府訂定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新設畜牧場與集合式住宅、機關學校要距離300公尺以上,還要符合環保局汙染防治規定,3日獲議會三讀通過。養豬、養雞協會認為此案對產業衝擊大,農業處強調條例不溯及既往,並有相關政策輔導。
 
該自治條例由市府提案,原本規畫畜牧場需距離集合式住宅等500公尺以上。議員莊玉輝說,最近在吵開放美豬進口,500公尺距離恐不利國內畜牧業發展,沒台灣豬可吃,議員蔡永芳認為禽畜排泄對環境影響大,應維持500公尺規定,但經大會表決,多數議員支持修正為距離300公尺。

 

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桃園市新設置畜牧場自治條例,未來新的養豬場、養雞場需距離集合式住宅及機關學校300公尺,還要符合環保局汙染防制規定才能興設。記者朱冠諭/翻攝
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桃園市新設置畜牧場自治條例,未來新的養豬場、養雞場需距離集合式住宅及機關學校300公尺,還要符合環保局汙染防制規定才能興設。記者朱冠諭/翻攝

 

不過,議員舒翠玲認為自治條例只針對新設場舍,無法解決既有畜牧場的環境汙染問題,業者與地方的衝突仍在,輔導既有場舍改善環境才是重點。
 
桃園市養豬協會總幹事彭金松則擔心,往後恐找不到適合的位址設場,對產業影響很大,希望放寬留點生存空間;桃園市養雞協會理事長陳明峻說,近年建商會進到農業特定區收購建地,導致住宅和畜牧場比鄰,根本是「乞丐趕廟公」,市府應有配套措施。
 
桃園市農業局漁牧科長高明.帕桑說,全市317家養豬場、130家禽類場,農業局參考苗栗、台南等縣市作法,已明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新設畜牧場登記條件、申請程序,若業者未遵照經營計畫書執行,最重將撤照處分,既有業者想擴場也要符合相關環保法規,否則不得飼養。
 
針對既有畜牧業者,農業局爭取到1年1750萬元的農委會百億養豬產業基金,協助豬農更換設施設備,目標4年輔導80多戶,另也自編經費輔導農友改善環境。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