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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行賄案 趙藤雄5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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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遠雄建設疑涉行賄案,因檢方當場在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住宅查扣1600萬元賄款,加上遠雄內部員工,作證指稱董事長指示利用行賄取得八德合宜住宅標案,趙藤雄雖辯說不知情,但恐難脫身。

檢察官聲押趙藤雄,但趙經法官裁准以500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昨天下午已向高等法院提出即時抗告。唯因適逢周末及端午節休假,高院最快會在本周二審酌。

台北地檢署是在昨日凌晨聲押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等4人,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上午陸續裁定,被告葉世文及台北科大退休教授蔡仁惠涉及重罪有逃亡、串供之虞收押禁見。被告遠雄建設董事長趙藤雄、遠雄開發部副總魏春雄,涉嫌重大但因事證已查明,趙藤雄無翻供或串證的實益,法官因此裁定分別以500萬元、100萬元准予交保並均限制出境、住居。

法院裁定書指出,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標案,副縣長葉世文護航遠雄得標,遠雄副總許自強、周銘弘及李居正等人都已作證屬實;檢方也提出通訊監察譯文、遠雄員工請領1600萬元的請款單,及扣案現金等證物作為佐證,趙藤雄等涉及觸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受賄罪嫌重大。

趙藤雄在民國101年5月21日時,向遠雄開發部科長林雯櫻說:「這款的以後最好是用錢解決啦」,檢察官認為,由此顯見遠雄集團長期由趙藤雄透過魏春雄或林雯櫻等集團內中、高階主管行賄公務員,並藉此在多項土地開發或興建案中獲取更高的不法利益。

趙藤雄在檢察官偵訊時辯稱不知道有1600萬元行賄的事,但遠雄集團在100萬元以上現金支出,都需要由趙藤雄簽核。

由於端午節將至,趙藤雄、魏春雄甚至親自交代許自強、周銘弘本案1600萬元在月底要交付給白手套蔡仁惠,轉交葉世文,以感謝他護航遠雄得標並在5月8日完成簽約。

檢察官則懷疑遠雄長期行賄公務員,而葉世文在擔任桃園縣副縣長前為內政部營建署長,其職務開發建案都有關係,將進一步清查包括林口合宜住宅標案等有無類似的不法貪汙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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