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勞工二次確診居家照護,仍可再次申請傷病給付。勞保局統計,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至今(2022)年9月底止,勞保局核付76.8萬件新冠傷病給付中,同一被保險人因不同確診日期提出申請且核付者,共計326件。
勞保局官員強調,新冠重複感染之定義,是衛生單位權責。勞工只要取得「隔離通知書」、「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或健保快易通 APP 登載「檢測陽性通報 確診」之截圖畫面等,足以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並於保險有效期間確診且符合傷病給付請領規定者,勞保即核發給付。
簡言之,只要勞工每次都能出示上述文件,不論是第一次或第二次確診,勞保傷病給付都會給付。
隨著病毒變種傳播速度加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月初又放寬「重複感染」之定義,預期二次確診申請案件將會逐漸攀升。
根據指揮中心對「重複感染」定義有兩項:一、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14天起至三個月內,如原慢性症狀惡化、或出現發燒或有新呼吸道症狀,且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並經臨床醫師診斷為「重複感染」者,經通報後即依現行確診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二、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三個月以上,PCR檢驗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者,原則視為新感染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