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和生、潘建志/屏東報導
上市公司華友聯集團旗下經營H會館,2010年向潮州鎮農會承租用地涉嫌占用山坡地及違法整地,破壞自然景觀,鄰近果園地主檢舉提告,屏東地院認為,雇工開挖陸紀康不顧可能造成災害,違法甚深,一審依水土保持法判刑3年6月,他獲悉判決低調表示,會再上訴。
位在屏鵝公路上的H會館,飛碟屋造型是明顯地標。(潘建志攝)
當時陸紀康擔任光毅公司總經理,向潮州農會租用建物,年限從2011年至2018年,在重新整修後交由華友聯公司經營。
合議庭法官認為,陸紀康及光毅董事長呂碧瑞明知建物旁的古道段共11筆土地是山坡及水土保育地,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墾植仍雇請黃裕雄所屬永達營造公司將原擋土牆毀損,興建新擋土牆及道路,嚴重影響自然生態及景觀,甚至占用他人土地。
陸紀康在辯論庭坦言,鑑界過程曾發現佔用他人土地,但是擔心舊有擋土牆及道路年久失修,可能對建物本身和台26線行車安全有危險,施工是考量安全;不過法官派員現勘發現,工程不僅造成邊坡裸露、路基流失,且破壞地表或地下水源涵養已發生土石崩塌及流失。
法官審酌後認為,陸紀康在山坡地進行施工行為是為將來華友聯公司經營H會館私利,且多次經主管機關制止勒令停工及檢察官表明違法均不予理會,造成整座山頭地形面目全非,除處罰光毅及永達公司各60萬罰款,並依水土保持法判陸紀康有期徒刑3年6月、呂碧瑞判刑2年、黃裕雄判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