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湛華/桃園報導
桃園市39歲劉姓男子發現帳戶多了一筆錢13多萬元匯款,便全數領出,並無視銀行2度來電告知還寄信提醒,疑逕自花用款項,遭報警提告,到案辯稱以為是前女友還債;桃園地檢署不採信,今依侵占罪嫌起訴他。
檢警調查,台北一家貸款融資公司去年1月8日放款13萬8770元給客戶,不小心輸錯帳號,款項就進了劉男戶頭,公司發現錯誤後,透過銀行客服通知他。
銀行去年1月10日打了第一通電話,明確告知劉男錯匯款項,但之後劉男便一直不接電話;銀行見音訊全無,2月9日再寄發轉錯帳通知信給他,掛號信卻因逾期招領被退回。貸款公司忍無可忍,報警提告。
劉男到案時坦承自己有收到錢,也有接到銀行來電提醒,但辯說「銀行客服說電匯匯錯機率幾乎是零」,加上李姓前女友欠錢,以為是她還債,並稱款項已被他全數領出挪作家用。
檢方找來李女訊問,她卻打臉前任,稱自己從未答應要匯款給他,加上匯款紀錄、銀行及融資貸款公司要求還款的存證信函等證據歷歷在目,今偵結依侵占罪嫌起訴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