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宏舜/綜合報導
「5‧13」大停電衝擊全台,監察院彈劾台電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長吳清木、變電所經理潘信志、維護課課長楊宗霖、綜合研究所電力設備試驗組長陳邁夫。懲戒法院昨認定 4 人怠忽職守,判退休的吳罰款 20 萬元,楊與陳各記過 2 次、潘記過 1 次。
2021 年 5 月 13 日,台電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匯流排故障,釀高雄興達電廠跳機,台電分區輪流供電,影響全台 1,010 萬戶次,時任經濟部長王美花形容匯流排就像「延長線的插座」,一旦故障,有電也無法傳輸,詎料又發生因單一機組故障而限電的「5‧17」大停電。

懲戒法院認為,潘信志、楊宗霖明知路北超高壓變電所供電中設備隔離開關於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5 月 13 日為管制點,應依相關規定切實執行掛卡、警示標示、上鎖及巡視等管制措施,卻未指導監督所屬落實;路北超高壓變電所採購工程,由吳清木掌握與督導,他未能督導做好管制措施與標準作業程序;陳邁夫未督導他指派完工竣驗人員,落實完工試驗事前現場安全作業程序。
懲戒法院認為,4 人執行職務未謹慎勤勉、力求切實,工作紀律鬆散,路北超高壓變電所清除事故時間不到 1 秒,仍致興達電廠、通霄電廠機組等緊急降載,影響設備運轉安全及供電穩定,台電執行 6 輪全台緊急分區停電,5 小時後才全面解除限電。
懲戒法院認為,中興電工機械公司未盡工區管理、巡視責任,台電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對中興電工的工區管理監督不周。
原文出處 【513大停電 台電4人遭罰款、記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