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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囤房稅2.0 南市房屋稅徵收率修法2萬7995人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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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吳淑玲/台南報導
 
南市府11日在議會專案報告「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 財稅局表示,配合中央修法,以減輕單一自住稅率及提高非自住稅率為目標,台南市約為4.69%2萬7995人受影響,適用最高稅率4.8%約為509人佔0.08%。
 
11日由財政稅務局長李建賢及相關局處首長列席報告說明草案修正重點,房屋稅條例今年1月3日經財政部修正公布施行,各地方政府配合中央修法。市府修正草案係依據中央政策以「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率」、「提高多屋,空置或未有效利用的非自住房屋稅率」為修法方向,並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自住房屋稅率不受影響。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長李建賢針對「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專案報告。圖/聯合報記者吳淑玲攝影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長李建賢針對「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專案報告。記者吳淑玲/攝影

 

議員關心本次修正草案受影響人數,財稅局指出,以台南市今年應稅人數59萬5651人的比例來看,約為4.69%2萬7995人受影響,95%納稅義務人房屋稅不受影響。
 
議員指出建商的待售商品不是囤房,近期中央的限貸令,導致銷售量產生變化,建議調降稅率應調降起造人稅率。財稅局表示,財政部基準合理銷售期間為2年(自取得使用執照次月起算),建商房屋按「持有年數」訂差別稅率已較其他住家用房屋(多屋族)寬鬆。
 
議會做成5點結論,請財稅局再精算稅制,以無大幅提升稅率為原則,以免影響民生物價;應考量多元成家及現行婚姻形式轉變,以實際居住情形規劃稅制,並向中央反映;現行房屋稅制針對大、小戶並無依面積差異徵收不同稅率,應有檢討空間;針對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應有鼓勵機制;請市府依照協商版本與市府版本併提法規委員會審查。
 
財稅局指出,修正新法鼓勵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或銷售,預期可促進房屋有效利用。目前各縣市除連江縣外均依財政部基準,台北市、新竹縣、新竹市、台東縣、嘉義縣、嘉義市、彰化縣、屏東縣、南投縣、雲林縣、花蓮縣、基隆市、澎湖縣等13個縣市已三讀通過依財政部基準,新北市等8個縣市之草案則依財政部基準送議會審議,此次中央修法將房屋戶數計算按全國歸戶,如此各縣市稅率基礎一致,不會形成不公平待遇。
聯合報 記者吳淑玲/台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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