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邱芊/台北報導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在2023年增訂反黃牛條款,規定只要加價就是違法,有人以「請星巴克」原價轉讓票券,也被視為加價,遭裁罰4.6萬元,台北市警局統計,過去1年查獲的案件中,96%非職業黃牛,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曾獻瑩表示,文化局應加強宣導不得加價轉售。文化局10日回應,許多裁罰案例是民眾對法令不熟悉,將持續宣導民眾不要當黃牛。
《文創法》於2023年修正增訂第10條之1,也就是俗稱的「反黃牛條款」,禁止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違者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至50倍罰鍰。

曾獻瑩指出,有民眾陳情,在網路上以原票價每張2300元的價格,轉讓美國歌手Post Malone的演唱會門票2張,但在貼文中註明「請我2杯星巴克就好」,等同把飲料價值加進票價,雖然加價幅度僅約4%,仍被文化局認定違反《文創法》,裁罰票面金額10倍,共4.6萬元。
民眾強調自己是初犯,並不清楚「多要飲料」也會觸法,且因難以負擔高額罰款提起訴願,但仍遭駁回。曾獻瑩指出,反黃牛條款上路2年,已有36件訴願案件,顯示市民普遍缺乏對「不得加價轉售」的認知。
曾獻瑩指出,許多民眾因臨時有事不能去演唱會,以為在網路上轉售門票,稍微溢價1、2成無傷大雅,以「手續費」、「跑腿費」或「行情價」名義調高金額,且即便交易尚未完成也未收款,只要出現加價要素,就可能被認定違法。
根據北市警局統計,自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查緝到103件加價販售案,高達96%案例所販售的票券僅1至4張票,並非大量轉售獲利的職業黃牛。曾獻瑩認為,許多民眾並不清楚「只要加價,就是違法」,文化局應加強宣導「不得加價轉售」,避免民眾誤觸法網。
文化局回應,有許多案例是民眾對法令不熟悉,或是因一時貪小失大而觸法。文化局強調,無論是否完成交易,或僅是協助黃牛行為,皆須負擔法律責任,將持續透過新聞稿、燈箱、社群平台等多元管道宣導,呼籲民眾不買黃牛票、不當黃牛,共同維護藝文市場秩序。
原文出處 【嚴查黃牛 轉售票券 加價就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