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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新制杜絕惡房東 租屋押金最多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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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鄭鴻達、翁至威/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30)日於臉書及LINE宣傳租屋新制三大變革,自6月1日起上路,適用對象為包租業轉租者,包括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以及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價,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蘇揆昨日宣布租屋新制6月1日正式上路,為保障租屋的國人不再遇上令人討厭的房東,政府正式規定三大重點,包含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及電費不得超收。

「租屋新制」6/1正式上線,政府新增3大保障。圖/取自蘇貞昌臉書粉絲團

「租屋新制」6/1正式上線,政府新增3大保障。圖/取自蘇貞昌臉書粉絲團

蘇揆表示,鄉親家裡若有在租屋的子弟,請告訴他們這則好消息,讓大家出外打拚更安心!蘇揆還透過臉書及LINE轉發簡單易懂的「長輩圖」,宣導新制的重點。

行政院消保處今年2月25日審議通過內政部研擬的「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公布6月1日上路,針對租賃期間、押金上限與返還時間、水電瓦斯費與修繕義務等進行明確規範,若租客遇租約內容與該定型化契約規定未合,可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

消保處指出,為防止包租業超收及拒不返還押金爭議,明訂押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押金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

針對電費不得超收部分,合約若明訂「電費」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時,其計算的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避免包租業藉由收取高額電費,謀取不當利益。

內政部表示,新制上路後,可共創包租業、房東、房客三贏。

此外內政部也表示,為鼓勵房東將房屋委託包租業經營,提供包租契約達一年以上者,房東每屋每月最高可享6,000元租金所得稅免稅額,月租金6,000元至2萬元部分必要損耗費用,以53%計算扣除額,所節省的時間與金錢,比自行出租還要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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