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莫昀/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名模條款」今送立法院初審,可望今年上路、明年報稅適用。薪資所得從現行定額扣除單軌制,改為「雙軌」並行,新增核實「實額減除」,依政院版規畫就「治裝費」、 「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給予每項薪資所得3%以下減除額度,不過,會計師提醒想適用核實減除的民眾,年薪要在223萬以上才划算,且自今年起便須留下符合規範單據記帳,才能如願減除、少繳稅。
又稱「名模條款」的《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26 條修正草,主要源自於名模林若亞2005年報稅時,指稱收入多都花在治裝等費用,申請列舉扣除,但國稅局不認同,要求補稅,林不服,打官司自救,經承審法官聲請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第745號解釋,財政部依這項解釋令修法而來。
財政部因應大法官釋憲,提出薪資費用可核實減除的「名模條款」。(圖/林若亞臉書)
除政院版,包括顏寬恒、林昶佐、曾銘宗等立委分別提出7大版本,其中顏寬恒等爭取納入通勤費、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費用,曾銘宗等則就台灣邁入老年化社會,中高齡、高齡人口勞動參與率偏低,且部分中高齡就業者即使想留在原職,也因競爭力逐漸流失,難以如願,爭取定額減除上,給予55歲以上可定額減除23萬元,未滿55歲則維持定額減除20萬元,鼓勵中高齡與高齡就業者以進修等方式增加職場競爭力。
對於朝野立委皆認同新增核實實額減除項目下,預期新制可望今年上路。不過,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陳信賢提醒,未來核定的特定費用應與所從事職業具直接關聯性,如「職業專用服裝費」包含因工作內容具危險性購買加強防護服裝支出,或是律師購買出庭法袍費用等,符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為必要實質負擔、具重大性,以及共通性等四大原則。他並強調,想適用的民眾,必須整理相關憑證並記帳,如不記帳,明年將無法列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