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蔡晉宇/綜合報導
立法院三讀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日前表示明年度總預算甚至需要重新編列,財委會周一進行「行政院表示:因財劃法修正,114年度總預算須重編」專題報告。根據行政院副秘書長李國興、主計長陳淑姿送至立院書面報告,並未提及預算再重編,僅指出,預算案已送請立院審議,希望盡速審議通過並執行。
李國興表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雖有賸餘2百零9億元,但併計特別預算後,歲入歲出仍差短1789億元。且行政院已核定納編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之個案計畫,115及以後年度待編列數合共4212億元,仍需回歸總預算納編。
李國興指出,立法院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須再增加釋出財源3753億元,占整體歲入百分之9。
陳淑姿說,本次修法後地方自有財源將大幅增加,甚至部分縣市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已大於其113年度歲出預算規模,無須再自籌財源。基於錢隨事權移轉原則,收入劃分宜搭配事權檢討,修正相關行政作用法,移撥合理業務予地方政府辦理。
陳淑姿說,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刻正於立法院審議,中央43個主管部會,其中33個已經完成初步審議,另10個尚陸續審議中,另地方政府預算也已大部分完成審議,22個縣市,其中20個已在議會完成審議,僅剩2個縣市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