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曹悅華/台北報導
人事總處表示,111年春節放9天、110年7天,112年則長達10天,是近十年放春節過年放最長的一次。對於未來是否還會維持10天春假,人總說,要配合相關規定及農曆節氣而定。不過經查,到118年之前的春節連假,除了明年放10天,其他都是7天或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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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總處7日公布「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為116天,3天以上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共計有7個,包含開國紀念日(3天)、農曆春節假期(10天)、和平紀念日(4天)、兒童節和民族掃墓節(5天)、端午節(4天)、中秋節(3天)、國慶日(4天)等。
人事總處說,112年有一特殊情形,1月20日(小年夜)適逢周五,依上述規定調整為放假日,原應於前一周的周六(1月14日)補行上班,但考量1月14日適逢112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如在該日補上班,恐因高中補課日數需增加1天,洽借考場更為困難,因此將提早1月7日補上班。
人事總處也說,另農曆除夕及春節,1月21日(六)至1月24日(二),因含2天例假日於1月25日至26日(三、四)補假,1月27日(五)決定調整放假,並於2月4日(六)補行上班。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民間企業放假涉及勞基法相關事項,應依勞動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