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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班停課一宣布「只要有經過」 就可以要求給假

#政策 #停班停課 #潭美颱風 #居住地 #科技業 #雇主 #高鐵

記者邱瓊玉、董俞佳/台北報導

「我住台北,但在桃園工作,今天得上半天班,颱風假該怎麼算?」潭美颱風來襲,北、中、南放颱風假不同調,昨天在外地出差、工作的民眾搞不清楚颱風假該怎麼算。

北北基三縣市前晚決定昨天停班停課,桃、竹縣市昨天上午才宣布放半天颱風假;中、彰、投三縣市昨傍晚六點停班停課,台南、高雄、屏東等南部縣市昨天仍上班上課。

由於交通環境改變,全台已成一日生圈,各縣市放假不同調,讓因工作必須南北奔波的民眾,搞不清楚颱風假的權益。

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長王貴蘭表示,昨天要上班上課的民眾,通勤時間若途經放假的縣市就算加班,依照停班停課規定,可以補休假。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也表示,勞委會明文規定,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經過的地區,任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即可放颱風假。

換言之,若家住北北基,但工作地點在桃園、台中的民眾,只要北市宣布停止上班,勞工雖在外縣市上班,或上班路線須經過北北基者,亦可要求放颱風假。

以昨天為例,李先生家住台北市(全天停班),人在台中市工作(晚上六點停班),返家途中要經過桃園縣(中午十二點停班),因居住地放全天颱風假,該名勞工就可放一天颱風假。

科技業的柯經理住高雄(正常上班),搭高鐵通勤台北市(全天停班),昨天台北放颱風假,柯經理應要求不到班,勞基法保障他不因休假影響全勤獎金等權益。

陳業鑫說,柯經理昨天若仍到台北市工作,除非勞資雙方有「團體協約」約定補假方式,否則柯經理無法要求補休一天,只能建議雇主加發工資慰勞他的辛勞,因為颱風假不是法定的「假」,是因天然災害臨時停止上班的權宜措施。

王小姐在北市上班(全天停班),原本安排昨天去高雄(正常上班)出差,陳業鑫說,雇主不得要求王小姐非出差不可。

勞動局提醒,若雇主硬拗,或扣除員工的全勤獎金,民眾可向「工作地」或「 居住地」縣市的勞工局申訴,查證屬實,最高可罰雇主二至卅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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