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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合約 政策聯貸逾50億須照會

#慶富案 #聯貸 #貸款 #銀行 #三方合約 #政策

朱漢崙/台北報導

因慶富案而受到財金兩大部會高度矚目的「三方合約」,據透露,初稿版本已在上周五出爐,即將於本周二在銀行公會討論。根據銀行公會初步規劃的版本,未來政府部會相關的工程貸款,不論規模大小,都須訂定三方合約,但融資規模50億元以上的案件還要再加入「照會機制」。

銀行公會的三方合約版本重點 銀行公會初步規劃,未來政府工程貸款,不論規模,都須訂定三方合約

知情銀行指出,銀行公會授信小組已將內部擬好的三方合約範本,在上周五發函給銀行公會各會員,預定本周二先由授信委員會討論。主要重點有二;一是將依融資規模50億元作為重大工程與一般工程的分界;二是對於重大工程,除了三方合約外,還將加入「照會機制」,即以50億元作為三方合約是否加上照會機制的「分水嶺」。

金融圈人士透露,根據銀行公會發文給各銀行的三方合約版本內容,依照「重大工程」與「一般工程」的分類,以及「工程保證」和「周轉金貸款」兩種業務型態,總共提出4種類型的三方合約版本。

其中對於總金額在50億元以上的工程,即被列入「重大工程」,規範上也適用比一般工程更嚴格的規範,並將加入「照會機制」,其中將包括8大項訂約重點:1、廠商必須把發包內容告知融資銀行。2、工程承攬人必須把指定用途的支出憑證,提供給融資銀行以作為辦理撥款的依據。3、融資銀行有權向工程定作人(意指發包工程的相關部會)進行查證。4、對於採購及融資等合約進行執行進展,包括融資銀行與定作人,雙方應共同合作追蹤,並進行資料的相互勾稽。5、該三方合約的架構,也必須同步遵循「照會機制」。

6、若發生疑似洗錢或詐騙,或對方出現財務問題等各種「預警癥兆」,或是其他潛在風險,不論是融資銀行或是定作人,均必須主動通知對方。7、承攬廠商一定得在銀行團設立專戶,不能僅由定作人撥款給承攬商。8、倘若承攬廠商因財務或技術問題無法完成工程,則下一個接手廠商,也必須比照簽署三方合約。

至於50億元以下的「一般工程」,除了在三方合約可免適用「照會機制」,其他的三方合約規定則與上述內容大同小異。銀行人士說明,周轉金貸款即包括購料貸款等所有放款名目在內的貸款,以慶富聯貸案為例,非履約保證、預付款保證的其他撥款未來若以三方合約規範,均將以周轉金貸款的三方合約作為規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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