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呂筱蟬/桃園報導
農曆年節將近,民眾喜愛在春節期間施放爆竹煙火,不少業者近期開始擺攤販售,桃園市消防局第二大隊2024年12月30日晚接獲警方通報,指中壢新明夜市內疑似有民眾販售超量爆竹煙火,消防人員大陣仗並出動消防車前往稽查,現場查獲火藥量11公斤各式煙火,超過管制量予以沒入。
業者看準商機大量進貨爆竹煙火,但煙火爆竹屬於管制品,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若販賣或儲存超過管制量,可處6至30萬元,超標30倍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摔炮類管制量為火藥0.3公斤或總重1.5公斤,火花類管制量為火藥10公斤或總重50公斤,其他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則為火藥5公斤或總重25公斤。如販售或儲存爆竹煙火總重量達管制量25公斤以上,需符合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等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第二大隊表示,業者想賺過年財,販售爆竹煙火不可超過管制量外,商品也要符合爆竹煙火附加認可標示,這次接獲舉報,由安檢人員前往中壢夜市稽查,因爆竹煙火種類與總重量違反相關規定,會同興國派出所於現場製作筆錄,另違規爆竹煙火也運送至消防局第二大隊依法沒入。
第二大隊呼籲民眾,春節期間民眾習慣燃放爆竹煙火增添節慶氣氛,不少業者看準商機大量進貨,提醒大量囤積爆竹煙火若發生火災、爆炸,很容易造成嚴重傷亡。民眾購買爆竹煙火時,務必選擇有認可標示的合法產品,並遵照使用說明施放,若由兒童施放,需有父母或監護人在旁陪同,以確保施放安全,千萬不要貪圖便宜,購買來路不明的爆竹煙火,以免觸法又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