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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新版本 有四大缺失

#炒房 #稅率 #政策 #自用住宅 #房地合一

記者陳美珍/報導

行政院斟酌拿捏一個半月,昨(13)日終於端出親手烹調的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版本。新版本翻轉了財政部版有關稅率與自用住宅課徵門檻,結果卻未必更為高明,反而讓房地合一課稅制再添四大缺失。

政院版房地合一定調,不少專家痛批漏洞百出。(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新北市的房市景多數是新大樓與華廈、公寓穿插,也可以看到老公寓有許多頂樓加蓋。(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首先,政院版以抑制短期投機、提升資本利得課稅公平的理由,將財版按持有年限長短所訂12%到35%的四級稅率,調升為15%至45%,卻維持境內企業按17%課稅的稅率不變,反倒拉大企業與個人炒房之間巨大的稅差利益,擺明誘使個人轉以法人身分炒房。

其次,短期出售房產者,並未區分自願或非自願因素,一律強加以最低35%、最高45%的重稅,未來恐會迫使部分非為炒房目的、卻不得不在短期內出售房產者,遭受重稅剝削。

第三,自用住宅課稅門檻由「交易價4,000萬元以下免稅」,轉為「獲利金額400萬元以下免稅」,政院的理由是以房價決定徵免不公平,改以獲利高低劃分才是保障自用住宅的真公平。

但現實情況是,持有房產時間愈長,一般而言,獲利超過400萬元的機率,通常會高於持有期間愈短者,新制反而變相懲罰了準備長期持有自用住宅的人。

第四,採取以「免稅額」取代「交易價」做為自用住宅房產利得徵免的門檻,每個出售房產的人,因為需要知道房產獲利有無超過400萬,都要經過一道舉證、計算過程,失去豁免申報機會,徵納成本將會全面上升。

政院費盡心思庖製的房地合一課稅案,既然高舉「短期從重、中期合理、長期優惠」的理念,方案曝露的四大缺失,又豈能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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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美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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