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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汙染源展延擬放寬 環團怒

#地方 #陳金德 #固定汙染源 #工廠

胡健森/宜蘭報導

農舍風波未歇,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又惹環保團體不滿,他擬把縮短成2年的固定汙染源展延期限放寬至5年,根本是反其道而行,縣府則解釋並未寬鬆對固定汙染源管制,平時也都持續執行稽查,展延調整為5年主要是希望鼓勵表現優良的工廠,持續自我要求。

農舍風波未歇,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又惹環保團體不滿,他擬把縮短成2年的固定汙染源展延期限放寬至5年。(資料照片/李忠一攝)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15日首次施政總報告,他強調會從政府部門的自我革新做起。(李忠一攝)

環保團體「無地者們」、「宜蘭小草」、「青天計畫2.0宜蘭反空汙行動平台」、「宜蘭友善生活小舖」19日共同發聲,希望縣府懸崖勒馬,不要只幫廠商解套卻侵害了縣民的呼吸權。

具有環工博士背景的宜蘭市民代表康思源痛批,放寬展延期限簡直是宜蘭價值淪喪,當初縣政府為改善空汙,才對縣內260多家中的69家固定汙染管制對象,展延期限縮為2年,陳金德這樣做只是「自我閹割行政裁量權」,到底是「限縮了人民的權利義務」,還是「犧牲了宜蘭縣民的呼吸權」?

縣議員薛呈懿表示,宜蘭人民經過一番努力,才限縮固定汙染源展延期限,也讓縣府有更多政策空間要求製造汙染的廠商改善,如果把展延期限回復到5年,眾人過去努力都變成白費。

前縣府環保局長陳登欽說,雲林、台中等地都在訂定自治條例,嚴格限縮燃燒生煤,宜蘭採取較緩和的漸進式緊縮政策,給予適當時間讓廠商盡快找到替代方案,完全合法、合理,如今展延期限一旦回復5年,縣府要怎麼有效控管及限縮廠商使用汙染物?他強調,設定展延期限就是操作許可,概念上是政府給廠商一種「汙染權利」,政府當然要看廠商申請量及實際需求量管制限縮,這是一種行政裁量權,是「做與不做」的問題,並沒有「不依法行政」的問題。

對此,環保局長周錫福說,每一家工廠的製程、操作條件,汙染物排放等狀況都不同,即使法定標準是100,但有業者會自我要求壓低在50以下,有的業者卻總是在法定標準邊緣徘徊,結果縣府都一律給2年展延期限,這樣不僅不公平,也會導致表現優良的業者萌生何必認真的負面想法,除了仍會依法裁處,也會依個案對展延期限更加限縮,不排除進一步縮減為1年,甚至撤銷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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