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思慧/花蓮報導
動物保護意識抬頭,花蓮寵物及流浪貓狗議題備受關注。有議員認為,「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罰則,不應比中央母法還低,並要求縣府提出寵物火化合法性、流浪動物相關配套措施。縣府農業處表示,將調整草案提交議會,並積極輔導寵物火化合法化,參考外縣市動物認養計畫。
花蓮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去年10月公告,其中民眾妨礙或拒絕執法規定,將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低於中央母法「動物保護法」最低3萬元罰鍰,民進黨籍花蓮縣議員張美慧指出,地方自治條例罰則不應比母法還低,甚至議會至今未收到草案審議,縣府應加速完成作業。

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今年1月召開動保平台會議,邀各相關單位、學界及民間愛護動物人士,針對自治條例草案研商,後得知罰鍰要重新調整,細部微調後將再與農委會確認,預計本月底或6月初送交法規審查委員會,通過縣務會議後,會盡速提交議會審議。
另外,農委會上月成立「寵物管理科」,議員要求縣府須有配套及合作。陳淑雯說,除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也參考外縣市動物認養宣傳車等成功計畫。
針對寵物火化合法化問題,陳淑雯指出,縣內有3家無合法執照寵物火化業者,會輔導合法化。另外,去年狗貓躍動園區完工啟用,也與花蓮高農畜產保健科合作,開放機關學校社團參觀,園內人力暫由動植物防疫所支援,已向中央爭取提高獸醫師薪資,盼吸引更多專業人才進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