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熙文/綜合報導
內政部有意處置國內違規農地超商,擬協助申請用地變更,或要求業者訂出退場機制,另尋合法用地。時代力量前立委陳椒華呼籲,應該盡快讓國土計畫法全面上路,才有可能根絕問題。
陳椒華指出,現行以區域計畫法處罰,業者非常頑固,不願意停業,就算以斷水斷電作為手段,由於施行緩慢,而且每三個月查一次,給予業者鑽漏洞的空間,再加上政府執行力不夠積極,還是要靠國土計畫法來處理,也有利於未來的預防。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專員賴沛蓮表示,國土計畫法之於農地違建的好處,在於多出一層防護,在前端申請就多一層把關,比起區域計畫法發生違規後才去追查有效。
賴沛蓮指出,根據區域計畫法,如違反非都市土地管制使用者,依法一律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國土計畫法上路,除了可根據土地的樣態做出不同處罰,也可針對地區的狀況做出適宜調整,輔導現行不合法,但符合地區現況的土地使用轉為合法。
政大地政系兼任教授徐世榮則提醒,目前國土計畫法的上路著重於土地分類的「轉軌」,但也希望在程序上能夠更傾聽民意;對於土地如何使用,凡涉及到民眾財產權,希望未來能做到由下而上,讓民眾的意見能夠表達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