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1日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45歲以下且未領取退休俸或退伍金的退伍軍人,返鄉務農可申請參加農保,並提繳農退儲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項修法有助青年返鄉務農,因為部分志願役軍人離退較早,為了讓大約有2,000人左右的退伍軍人轉而務農,得以受惠,予以修法。
現行農保條例規定,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參加農保;另外,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也規定,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括軍人保險退伍給付,造成已領取軍保退伍給付者,不論其服役期間長短,都無法參加農保。
但國軍為保持軍隊人力青壯,軍人服役普遍存有時間短、離退早特性,且服役須受各階法定年限、年齡等規範限制,一般退休年齡較勞工及公教人員等的退休年齡早。依統計,服役未滿20年,未領退休俸的軍職人員,平均退伍年齡約27歲。
農委會表示,為鼓勵服短役期未具領取退休俸資格的退伍青年,儘早投入農業生產就業,此次修法使其得以參加農保,並提繳農退儲金,以保障晚年經濟生活安全。
農委會指出,這次修法,45歲以下且未領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條第1項第2款退休俸或退伍金的退伍軍人,返鄉務農可申請參加農保;但農業經營規模須達實耕者標準,如水稻要2公頃以上、蔬菜要4分地以上,落實農保是以農為業者的職域性保險。
為保障農地被徵收的老農繼續參加農保權益,這次修法將年滿65歲且累計投保年資15年以上,也就是符合請領老農津貼資格的老農加保農地被徵收,可繼續參加農保;其餘被保險人農地被徵收,則是維持續保三年。
這次修法也延長農保的給付請求權,參考勞保與國民年金後,從二年延長至五年。
此外,為免農民因職域轉換,參加保險期間未滿分娩或早產天數規定,導致無法請領生育給付情形,因此修法刪除被保險人應加保一定天數限制;農委會補充指出,因為返鄉務農的青年有近半數是女性,因此提出此項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