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
為避免老舊大樓外牆剝落砸傷人事件一再發生,北市府建管處提案修正「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增訂外牆健檢規範,昨在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未來未定檢外牆的管委會或建物所有權人,將處1至5萬元罰緩,認定有危及公共安全未改善者,開罰6至10萬元。
老屋沒有定期健檢將被開罰。(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條例規定,屋齡15至30年以及3層樓以上外牆為石材帷幕的大樓,應每6年檢查一次,屋齡30年以上建物則每3年檢查一次,北市目前有3547棟大樓需健檢。
健檢後認定有危安之虞而未改善者,建管處日前修正處以3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鍰,一棟建築物合併罰一筆,有管委會的大樓處罰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若無管委會的大樓,罰鍰得按戶分配繳納。
不過,有議員認為一次罰太高,應分批開罰,建管處修正條文後,明定未依規定檢查外牆的大樓,處管委會或建物所有權人1萬元至5萬元罰鍰;經診斷認定建物外牆有危害公安之虞,逾期不改善的大樓,則開罰管委會或建物所有權人6至10萬元。
法規委員會經多次討論,對開罰對象應為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仍無法釐清。建管處昨表示,未依規定定檢外牆,開罰大樓管委會或建物所有權人;但若認定有危安之虞未改善,則開罰管委會或建物所有權人,以及建物使用人。未改善大樓但無管委會者,由建物所有權人和使用人協調分攤罰鍰。
建管處表示,如經診斷認定「單戶」有修繕必要但未履行者,則裁罰該戶所有權人,但修繕之因可歸責於使用人就罰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