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宗熹/綜合報導
大陸最新公布的《網貸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仲介平台上,借款餘額上限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100萬元),將使房貸及車貸等業務都不能做,因為大都會超過上限。
大陸公布新規定,同一人網路借貸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攝影)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某P2P平台總經理表示,其實這樣的規定也是有一定道理,畢竟網路金融的定位就是和傳統金融有所區別,監管層的目的就是讓其做普惠金融,而不是和銀行去競爭,如果去做銀行現在做的事情,這個新興事物就沒有意義了。
不過,這位總經理也表示,若真按照這個規定,現在的很多業務都做不了,比如房貸及部分車貸等,很有可能會超過這個限額。此外,很多的小額企業業務可能也做不了。
律師梅臻認為,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控制單一借款主體,在網貸平台的借款額度上限,以防範和控制大規模的金融風險。但實施這項規定,需要滿足兩個前提,即所有網貸平台都已完成備案,以及所有網貸平台的借款人訊息,都處於共用或可查詢的狀態。
上述兩個條件都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實現。沒有上述兩個條件,新規定將流於形式。
另外,就借款人而言,也可能會採取一些規避規定的辦法,以突破借款額度的限制,比如借款時以自己妻子、兒女等親屬的名義借款,或者成立多家公司作為借款人,以規避暫行辦法的規定。總之,此辦法的實施效果,仍有待實踐檢驗。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院研究員薛洪言表示,暫行辦法可能對專注大額資產的平台帶來很大衝擊,也很可能帶來行業結構的重新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