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立勳/台北報導
與婆婆共持房屋住北投石牌的黃姓婦人,婆婆過世前將房屋一半過戶給兒子,去年把房子賣掉還債,國稅局追討「奢侈稅」,罰款加稅金高達上百萬元,黃婦認為房屋應為「遺產贈與」不需課稅。財政部賦稅署科長賴基福表示,奢侈稅排除條款不夠完備,財政部在年初向立法院提交奢侈稅修正草案,3月通過初審,未來通過可追溯適用。
圖為銷售房地奢侈稅自行檢查表。(翻攝自南區國稅局粉絲專頁)
依現行法規,房屋是黃婦婆婆生前贈與給孫子,不能視為遺產贈與,財政部賦稅署科長賴基福解釋,房屋是自己住,但孫子名下擁有2間房,不適用排除條款,仍得課稅。昨黃婦在市議員陳建銘陪同下出面,指出婆婆過世前1個月,將房子一半持分過戶給了兒子,去年兒子委託房仲把房子賣掉,把1473萬元全拿來償清房貸與丈夫留下來的債務,為討生活,離開在新北市三芝的住處,在台北市租屋打工。詎料,今年年中黃婦卻收到國稅局來函,開課奢侈稅,稅金加罰鍰多達140萬元。
黃婦哭訴,她和兒子相依為命,三芝的房子地點不佳,價值僅百萬元又難出售,負擔不起稅款,若要向國稅局申覆,須先繳清罰款,逼得她不得四處借錢,兒子為了家計,遠赴澳洲打工當台勞,母子生活都很刻苦。陳建銘說,奢侈稅應針對富人,不是每月需靠打零工維生的小老百姓,民眾在做房屋移轉登記及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政府應更提醒,黃婦的例子非投資牟利,應從寬認定。賴基福解釋,奢侈稅排除條款不夠完備,財政部在年初向立法院提交奢侈稅修正草案,3月通過初審,未來通過可追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