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宏睿、陳秋雲、游振昇、黃寅/綜合報導
發生大火的台中市興中街大樓,根據內政部實價登錄網,交易價格4700萬元,內部有41間房,全作為出租之用;莊姓女屋主身家驚人,卻衣著破爛,常撿拾、堆置回收物,大樓環境髒亂,被環保局開罰過24次;市府強制清除廢棄物之時,莊婦還當街與清潔隊員搶回收物,更曾三度提告台中市環保局侵占。
69歲莊婦2012年10月以妹妹名義買房,自己住在6樓。當地柳川里長蔡翠碧說,莊婦是第三手屋主,房租自己收,多是中低收入戶;她常勸莊婦收房租錢也花不完,何必撿雜物囤積,莊婦卻回「我是在幫環保局做環保」。部分低收入房客見狀也一起撿,大樓髒亂。

附近鄰居說,莊婦住處堆滿雜物,外溢到周遭,一樓堆滿餐盒、紙箱,不僅老鼠亂竄,還有許多蟑螂,很難想像她坐擁數千萬元房產。莊婦則向警方解釋,因還有貸款,還有水電要付,平常開銷也大,才會撿拾回收物貼補。
台中市長盧秀燕說,警方去年12月曾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屋主,也常去強制清除,兩年已開罰24次;但屋主屢勸不聽、屢罰不怕,還三次提告環保局人員侵占物品,案件仍偵辦中。
環保局長陳宏益說,本月4日才出動三車20名清潔隊員到場清理,莊婦在現場阻擋,大罵清潔隊員還搶回收物;環保局只能強制清理一樓公共空間,住家內堆置物品沒辦法處理。
該建物1986年取得使用執照,當時為8戶集合住宅,2004至2019年申請旅館使用,2、5、6、7樓共20間套房。都發局說,現況已非旅館使用,內部有41間房,火調完成後會調閱圖資到場勘查,違規將依法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