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佩均/綜合報導
台中市興中街惡火釀6死6傷事故,台中市都發局前天重回現場勘查,該建築物2樓到7樓及頂樓違建共計41間房間,該案共8戶,都發局依違反建築法重罰莊姓房東每戶18萬元,共重罰144萬元。
都發局表示,前天相關人員重回案發現場勘查,清查舊圖資確認,房東有變動建物隔間,該建築物2樓到7樓及頂樓違建共計41間房間,包括:原核准住宅3樓、4樓各2間共4間,擅自變更為12間;原核准旅館2樓、5樓、6樓、7樓共17間,擅自變更為24間;另頂樓違章5間房間。
都發局指出,此案已違反建築法規定擅自變更用途、室內裝修及未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
都發局將依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1項、第77-2條第1項規定、第77條第3項規定,按不同罰各別罰緩新台幣6萬元,每戶共處罰新台幣18萬元罰鍰。全案8戶共裁處所有權人,即莊姓房東計新台幣144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