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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喬不攏 最低工資法僅過8條文

#政策 #最低工資 #勞工 #工作 #生產力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2016年競選政見之一的「最低工資法」立法,趕在總統大選前闖關,19日於立院衛環委員會審查,但對參採指標、行政院核定權、審議會及研究小組組成等條文,朝野立委喬不攏,最後僅通過8條條文,其餘11條留待協商處理。
 
行政院版最低工資法草案第9條,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列為調整幅度的「應」參採指標,並羅列勞動力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等十項「得」參採指標。
勞工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勞工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但立委林為洲認為,家庭收支狀況、基本生活費也應列入應參採指標,多個指標做綜合考量,調升才能更周全。他也提到,若未設樓地板、明訂如何調升,參採兩字就會有模糊空間,有時調升、有時不調,等於跟現行審議辦法無異,為防止未調漲的情況發生,最低基本工資法應明定「不得低於前一年最低工資」。
 
立委王婉諭也說,應設立兩道樓地板作為調升最低底線,時力黨團提案版本明訂「年度調整幅度不得低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之漲幅」,且「不得低於前一年最低工資」,入法才能如實保障勞工實質購買力,否則參採指標要採高、採低,或者僅供參考,形同打假球。
 
立委吳玉琴說,雖知道明訂公式有難度,但每年審議會協商淪為勞資互相喊價,明確調整公式才能讓勞資雙方有所依循。立委賴香伶也認為,算式入法,更能取信於勞資雙方。
 
勞動部條平司長黃維琛表示,若訂公式或樓地板,審議將失去彈性,即使當年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也可能會遇到如金融海嘯、新冠疫情等大環境問題,因此CPI(消費者物價指數)要不要十足反映?反映到什麼程度?還要斟酌其他數據。
 
至於第13條的行政院核定權,遭賴香伶質疑行政院有絕對否決權,恐讓審議委員會被架空。林為洲也說,立法目的是要強制保護勞工基本權益,而非淪為政治決定,行政院若能擱置或不予核定審議會決議,法制化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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