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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間測速「像水門案」 學者批違憲

#交通 #區間測速 #科技執法 #政策
聯合報記者曾伯愷、柯毓庭、李易昌/新北報導
 
「區間測速」近年被警方視為科技執法利器,卻屢引發各界不同聲音。警方解釋依道交條例,區間測速符合科學儀器採證規定,但不少法界、學者質疑「區間測速」限制人民自由權利,有違憲之虞,甚至有人形容是「交通版水門案」,測速資料庫恐成為政府跟監人民工具。
 
區間測速原理是在某特定路段的頭尾兩點架設自動車牌辨識攝影機,當車輛經過特定點時,攝影機會拍下車輛的車牌並記錄時間,再比對判斷車輛是否超速。2020年四月,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彰化「洋厝至伸港」段區間測速爆發瑕疵烏龍,導致撤銷3千多張罰單;經修法明定執法的科學儀器屬應定期檢定合格,各縣市將器材送檢後,去年2月起恢復執法,目前全國共45處路段實施。
 

 

區間測速去年二月大復活,目前全台共建置45處,但各界雜音不斷。記者胡經周/攝影
區間測速去年二月大復活,目前全台共建置四十五處,但各界雜音不斷。記者胡經周/攝影

 

 
警方解釋,「區間測速」偵測儀器均取得檢定合格的法定度量衡器,執法地點與路段都定期公布於網站,逕行舉發於法有據;資料保護也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一名司法官認為,區間測速至今仍無有力證據,能證明行車速度慢,就能降低行車事故率,警方使用區間測速執法,在比例原則上有違憲疑慮。更何況政府有何權利在民眾尚未違法下就擷取車牌?
 
律師林富貴說,憲法第23條規定「限制人民自由權利」必須有法律規定,不能用行政命令、規則、辦法,「區間測速」實務上等同限縮用路人權利,若無明文入法,出現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內,沒有法源依據就有違憲之虞。
 
律師楊朝鈞說,區間測速關係到民眾隱私權(記錄車牌、行車路徑),國家應提出詳細、明確資料或數據,證明好處在哪裡。
 
律師宋佳恩認為區間測速限縮到人民自由權利,但要看限制合不合理,站在憲法上的原理原則探討時,不一定會得出違憲結果,是否違反一行為不二罰或比例原則,可以探討。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說,當區間測速愈來愈多,警方使用車牌辨識、路口監控系統,人民行蹤被拼湊的完整度就愈高,未違規人的車牌紀錄若沒刪除,行蹤恐被串接起來,這部分資料運用並不透明。美國水門案是監聽,區間測速可理解成「跟監」,這不就是交通版的水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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