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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光三合一案 公平會准了

#公平會 #合併 #政策 #新日光

記者譚淑珍、王中一/台北報導

公平會昨(18)日委員會決議,不禁止新日光能源科技、昱晶能源科技、昇陽光電三家公司的合併案,三家公司合併後,新日光能源科技為存續公司、昱晶科技與昇陽光電為消滅公司,並更名為聯合再生能源公司,接下來的程序則是向證交所和金管會提出申請,可望如期在原訂的10月1日基準日完成合併。

新日光、昱晶和昇陽科將合組聯合再生能源公司,由於上述三家公司在歐盟、美國和中國大陸都有銷售行為,因此除了必須通過台灣的公平會核准之外,也要經過德國、美國和中國大陸的公平會審議。 三家公司完成合併後,新日光將為存續公司,並進行更名,昱晶和昇陽科也會下市。從換股比例來看,每一股的昱晶和昇陽科,將可分別換發1.39股和1.17股的新日光。

太陽能發電系統安置實景。圖/業者提供太陽能發電系統安置實景。圖/業者提供

公平會指出,由於新日光、昱晶及昇陽都是太陽能電池及太陽能模組的產銷市場,屬水平結合,三家公司結合後,太陽能電池銷售量雖然有增加,但是,與全球其他同業市占率的差距並不大,市場競爭依然激烈。

而在太陽能模組部分,公平會指出,三家公司結合後市占率增加有限,而且不乏有相當規模的國內外業者參與競爭,對市場的影響不大,且算還輕微。

同時,經公平會調查發現,我國太陽能光電業者90%以上產能是以出口為主,國內並不是太陽能電池的主要需求市場,因此定價仍受全球市場的拘束,縱使是在國內市場也會因為下游業者還有轉換交易對象的可能性,而沒有辦法單方任意調高價格,因此,認定三家公司結合後,對市場競爭的影響應非顯著。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我國太陽能產能受限於經濟規模,多集中在太陽能電池製造,結合後存續公司將具有更高的籌資能力,投入技術研發與創新,發展台灣自有的模組品牌。

再加上政府積極創造太陽能模組的內需市場,三家公司結合後的存續公司,可藉由台灣內需市場成長契機,建立以模組及系統銷售為主的整合式營運,協助太陽能產業升級,對整體經濟發展應屬有利。

新日光董事長、將擔任聯合再生能源董事長的洪傳獻表示,合併後營運將以模組及系統為主,擺脫長期替人電池代工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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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淑珍、王中一/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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