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儷方/綜合報導
高雄市豪雨成災,不僅平地大淹水,山區也一樣受災,民眾忙著清理家園,但有幾項補稅單的限繳日期就在8月底,高雄國稅局因此公布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標準,納稅義務人可以提出申請。
高雄國稅局徵收科表示,繳款期限在8月底的稅單,多是補稅單,包括:綜所稅、營所稅,以及營業稅。105年度未如期申報綜所稅的補稅單,繳款期限為8月16日至25日,高雄8月23日就飽受豪雨成災之苦,可能無暇顧及繳稅期限,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高雄國稅局因豪雨成災,公布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標準,納稅義務人可以提出申請。(圖/擷取自高雄代理市長許立明臉書)

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部分,則是查核後開徵的補稅案件,限繳期限為8月21日至31日,營業稅補稅單限繳期限也是8月21日至31日,不過,營所稅及營業稅的補稅件數不多。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納稅期間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稅捐未達20萬元,可延期一至二個月,或分期2至3期;20萬元以上,不到100萬元,得延期一至三個月,或分2至6期繳納。
稅捐100萬以上,未達500萬元,得申請延期一至六個月,分期2至12期繳納;500萬元以上未達1千萬元,得延期一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繳納;稅捐在1,000萬元以上,得申請延期繳稅一至12個月,或最多可分36期繳納。
不過,因為繳納期限8月底到期的都是補稅單,補稅金額普遍不高。
申請需檢附相關文件,例如:政府單位核發的災害證明,或經稅捐稽徵機關收文的災害損失申請函及損失清單;納稅義務人因災害而領取救助金、賑助金,例如這次雨災後有領到行政院發的2萬元救助金,或是已名列地方政府受災戶的證明文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