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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父持鐵鎚殺妻…二審改判19年理由曝光 兒一封信成減刑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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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彰化縣余姓男子去年間持鐵鎚攻擊妻兒,釀一死一傷悲劇,一審依殺人、殺人未遂兩罪,判處24年徒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余對犯罪事實不爭執,但認為量刑過重,二審審酌比例原則、余兒子傷後復原狀況、協助受刑人復歸社會等情狀後,撤銷殺人未遂部分量刑,改判8年10月徒刑,余殺妻部分,則維持原判14年,此案應執行19年,可上訴。
 
此案由台中高分院審判長法官陳慧珊、陪席法官葉明松、受命法官石馨文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合議庭認為,有關余殺妻部分,量刑未逾法定範圍,無不當或違法,駁回余此部分上訴,余涉殺害兒子未遂部分,因余兒子被害後,雖然手指彎曲變形,但復健後已可寫字,頭部撕裂傷也沒有造成重大後遺症。
 

 

彰化縣余姓男子去年持鐵鎚殺死妻子,欲殺害兒子未遂,台中高分院今判19年徒刑。圖/本報資料照
彰化縣余姓男子去年持鐵鎚殺死妻子,欲殺害兒子未遂,台中高分院今判19年徒刑。圖/本報資料照

 

 
余男在案件審理期間,雖然向院方表達欲於兒子和解,余兒子尚未準備好,不知如何面對父親,余兒子尚無和解的意願,不過此案審酌比例原則、預防犯罪、協助受刑人復歸社會等多元刑罰的目的,余主張原審量刑過重有理由,加上余沒有前科,在經濟壓力下犯案,另參酌律師在審理時,呈上兒子寫給父親告知已上大學的信等傷後反應等情狀,認為余上訴有理由,改判8年10月徒刑。
 
此案審理時,余律師呈上余兒子寫給父親的信,律師提到,案發後余的兒子未曾聯繫過父親,「拒見父親」,但在此案開庭期間,收到余兒子寄信,信中告知,已考上大學,已展現初步化解雙方心結的態度。
 
檢警調查,余姓男子(63歲)因不堪妻子消費、借貸壓垮家中經濟,謀議殺害妻兒後尋短,去年7月5日,以修繕房屋為由購買鐵鎚,先要印尼籍妻子離開客廳去準備晚餐,接著對坐在客廳的兒子猛槌,余妻聽到兒子呼救後返回客廳,反被余攻擊頭部20多下致死,余兒子趁隙逃出屋外,跑進一間超商內求助,因余兒子渾身是血,民眾持手機蒐證,通報警方到場抓人。
 
本案屬家暴殺人案件,原需以國民法官案件審理,但因余男兒子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等精神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縣府評估,認不宜由國民法官參審,彰化地院聽取檢方、被告、律師意見,審酌公共利益、訴訟權益後,裁定此案不行國民參審,改由職業法官審理。
 
一審在今年5月審結,依殺人、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分判14年、11年徒刑,應執行24年,全案上訴到台中高分院,全案今天審結宣判,分別判處14年、8年10月徒刑,應執行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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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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