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賴宛玲/綜合報導
如果往生的直系親屬有債務三千萬和一筆土地,你會選擇拋棄繼承嗎?新北市有個案例,大姊謊稱父親生前曾欠她三千萬債務,雖有一筆價值近億的土地,但可能也會因欠債拍賣,逼使弟妹拋棄繼承。後因妹妹調閱父親的銀行紀錄,發現沒有三千萬的資金進出,才揭穿這場騙局。
繼承遺產除了有稅的問題,還要弄清楚被繼承者的財務和債務狀況。(好房資料中心)
根據聯合報報導,往生老翁的長女用假借貸契約,騙弟妹債務大於遺產,導致其拋棄繼承,騙局被發現後妹妹提告,法院判准可撤銷拋棄繼承。我國民法規定,當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財產時,繼承人一律採用「限定繼承」,也就是用繼承的財產歸還繼承的債務後,如有不足,不用再償還;如有剩餘則歸還繼承人。
此案例的「拋棄繼承」,意即要拋棄所有繼承來的財產和債務,不過在三個月內要書面申請,也要在拋棄繼承時通知下個順位的繼承人。律師建議,在不清楚被繼承者的財務狀況下,先不要主張「拋棄繼承」,以免像此案例一樣,「肥水落入外人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