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邵心杰/台南報導
台南38歲洪姓外送員今年4月23日凌晨1時,尾隨1名女子返回出租套房,進入管制門還超越她爬上樓,坐在4樓樓梯上打手槍,她上了4樓見狀驚嚇之餘欲繞過洪返回房間,他竟伸手摸臀,嚇到她尖叫逃離現場,洪否認摸臀且是在滑手機,台南地院依事證認定他犯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
檢警調查,洪有公然猥褻、性騷擾等前科紀錄,他承認當天尾隨女方進入屋內,但矢口否認犯行。他辯稱,他是外送員,當天是做外送時看到那邊有很多冷氣室外機,認為是出租套房,因為他想要投資透天厝當包租公,想看裡面的格局才尾隨進去。
他說,他是在樓梯間滑手機,沒有打手槍,女方上樓時,他就起身要下樓,因為該處樓梯比較窄,他與女方就有碰撞,女方有大叫,但「我沒有摸她的臀部」。
案經女方報警處理,經台南市警五分局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循線查獲。女方及房東提告,並有監視器錄影畫面、現場照片佐證,事證明確。檢方認洪犯侵入住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臀部等罪嫌,同一行為觸犯2罪名,建請法官從一重處斷。
台南地院指出,洪僅因一時衝動,乘女方不及抗拒而為性騷擾行為,顯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觀念,更造成女方心理傷害,行為很不應該。兼衡其素行及犯後未能坦承犯行賠償被害人等一切情狀,認他犯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