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
據《最低工資法》草案的內容,在審議最低工資時,除「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也「得」參採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等十項指標。
草案將CPI列為必要參採指標;而「得」納入參採指標,則有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之分配比率、躉售物價及民生物價變動狀況 、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等十項。
據《最低工資法》草案的內容,在審議最低工資時,除「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也「得」參採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等十項指標。圖/聯合報資料照
草案規定,審議小組通過的審議結果,勞動部會先報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也應在接到結果的20日內核定後,由勞動部公告實施;若行政院不予核定或超過期限,勞動部要在30日內再次召開審議會審議後,再次報請行政院核定。亦即,基本工資核定權最後仍是掌握在行政院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