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張世杰╱即時報導
大巨蛋設計變更案,將於4月3日進入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大會討論,不過,上週北市都發局主張,大巨蛋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127條,更爆出恐不能辦演場會爭議,北市府、遠雄隔空交火,如今大巨蛋又掀波瀾;北市府昨天下午收到遠雄發函,遠雄表達依相關規定,申請審議暫緩90天,讓4月3日審議會能否如期舉行添變數,大巨蛋何時復工遙遙無期;遠雄發言人楊舜欽受訪表示,若北市府不同意暫緩,遠雄不排除撤件。
北市都發局都市設計科長羅文明表示,昨天確實已收到遠雄發函要求暫緩審議,至於是否同意,目前局內尚未正式討論;媒體詢問,若北市府同意展延,將從何時起算?羅說,從遠雄正式收到公文的當天起算。
大巨蛋。圖/本報資料照
「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規範,演唱會觀眾席不可低於地面7公尺以下,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13日表示,大巨蛋場地位於地面下10.5公尺,明顯不符合規範,引發外界熱議「大巨蛋不能辦演唱會」。
林洲民13日提到,遠雄若不變更設計,也可向營建署提出申請,透過「性能式法規」審查,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不過,此舉代表大巨蛋必須重新回到台灣建築中心審查。
遠雄發言人楊舜欽表示,大巨蛋這次變更設計沒有涉及「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127條,營建署也已發函解釋,且都審也非建築技術規則主管機關,遠雄不可能重新申請性能審查、回到台建中心。
楊舜欽指出,民國100年北市府核發大巨蛋建照,現在又檢討「建築技術規則」,等於在質疑當時建照合法性,那就北市府先確認發的建照是否具有效力後,再來進行審議,所以遠雄依相關規則,申請審議暫緩90天,並強調若北市府不同意暫緩,遠雄不排除撤件。
大巨蛋全面復工尚須過三關,包括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台北市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建照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