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尤聰光/綜合報導
台東縣府出資7億多元興建「台東幸福住宅」於2020年3月完工,但因工程延宕問題,縣府開罰承包廠商8千餘萬元,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建議縣府返還廠商2千4百餘萬元。不過,廠商希望縣府能走仲裁,對雙方都好。縣府表示,尊重廠商意見,但站在縣府立場是接受工程會建議。
縣府建設處長許瑞貴說,幸福住宅一案,顯示縣府要求工程如期如質的決心,希望所有包商都能按照合約執行工程。站在縣府立場是接受工程會建議,畢竟工程延宕是事實,縣府只是依法依合約規定做該做的事,廠商有任何意見,甚至最後走司法途徑,縣府都給予尊重。
承包廠商表示,公司為單純的施工廠商,因縣府委託之設計單位及規畫有誤,導致全案有不斷變更且延誤的情形,而公司過程中咬牙苦撐,盡力將案件完成,但最終縣府還是扣罰8千多萬元,公司感到錯愕及遺憾,為求公允,因而向工程會提出調解。
2020年3月完工的「台東幸福住宅」,縣府認定營造廠商工程延宕逾期100多天,扣罰廠商8千多萬元,而營造商不服,向工程會提出調解,工程會建議縣府應免除部分違約天數,並返還廠商2千4百餘萬元。但最終仍待雙方評估是否接受此調解建議,方可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