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游振昇/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26日在家大掃除整理家中雜物,將一個電風扇從二樓丟到一樓,差點砸中鄰居的車,警方獲報到場,無人受傷,也沒有財物損失,警方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可罰1200元到2400元不等。
清水警分局說明,26日下午2點30分許獲報,住梧棲區一名男子說他看到鄰居27歲游男將電風扇自二樓丟至一樓道路,讓他的轎車險遭波及。
警方立即到場,詢問報案人,確認無人員受傷且無財損,報案人說不提出毀損等告訴;游男向警方表示,因大掃除整理家中雜物,將電風扇丟至一樓。
警方表示,游男行為已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依規定舉發,罰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加以告誡勿再犯。
警方呼籲民眾,民眾在大掃除時,請將家中雜物以手持方式拿至適當地點丟棄,勿於道路上或在自居高處隨意拋下丟擲,以維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