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綜合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主持第17次「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聽取內政部報告「危老屋階段性補強及重建政策推動情形」。行政院表示,賴清德肯定內政部積極推動危老屋補強及重建等方面的努力,並期勉內政部需協同各地方政府持續宣傳重建政策,強化地方政府推動重建業務的量能,以及協助民眾補足重建的資金缺口,全力使民眾居住安全獲得保障。
今天議題內容涉及建築物快篩、耐震評估、階段性補強、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等面向。內政部指出,民國88年921大地震後,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標準已經修正,因此88年12月31日前申請建照案件,基於耐震安全考量,需要進行耐震評估補強;預計於107年度完成7,500件88年12月31日前興建的9層樓以上建築物的快篩作業,109年全面完成6層樓以上建築物結構快篩作業。
行政院長賴清德。(聯合報資料照)
賴清德強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補強及重建,為新政府上任以來所新制定的重大政策,可達成提供國人安全的居住環境、擴大內需提振經濟,以及改善都市景觀等三大政策目標。
內政部表示,為推動危老屋階段性補強及重建政策,已於106年8月訂定完成「都市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等相關子法與建立配套機制,為鼓勵加速重建,危老條例有四大獎助誘因,以滿足更多危險及瀕危老舊房屋重建的需求。
四大獎助誘因,包括:行政程序簡單,縣市政府原則應於30天內完成審核;容積獎勵明確,高達30%的獎勵且3年內提出申請者再加10%;稅賦減免優渥,包括重建期間地價稅免徵,重建後2年地價稅及最長12年房屋稅減半徵收;金融協助,中央提供耐震評估與重建計畫補助,以及重建工程貸款信用保證,再配合公股行庫成立的「台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公司」提供民眾服務需求。
內政部表示,今年更積極啟動「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團重建補強計畫」,編列約57億元,將於今(107)年至110年投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階段性補強、重建計畫擬定、重建輔導團、重建工程貸款利息補貼及信用保證等費用;在都市更新方面,8月1日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優先辦理8大公辦都更案,各縣市政府近期招商9案,預估合計投資金額達1,33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