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增勳/綜合報導
桃園市桃園區透天別墅社區一名陶瓷業知名人士因為後方防火巷種植一顆32年大樹,與社區管理委員會對薄公堂,他不滿該社區委員會發函市政府指摘他不願砍除「自家大樹」和發黑函公布提告侵害名譽,求償30萬元,桃園地院判決,依社區管委會所提證據難認不法,該住戶之訴駁回,可上訴。
該別墅社區管委會張姓主委指稱,這名陶瓷人士家住桃園區該透天別墅社區,他住家後方公有地防火巷栽種一顆32年大樹,社區管委會欲砍伐這棵大樹曾徵詢,住戶說大樹為他所種,管委會在2020年10月發函市政府指摘不願砍除自家大樹,隔年公告該住戶不滿管委會未出資砍除自家大樹,「寄黑函予主管機關」為管委會委託律師發函,所提證據有理由確信大樹為該住戶自種。

該住戶指稱,該防火巷大樹並非他種植,砍樹為管委會職責,卻發函市政府指摘他「不願自行砍除自家大樹」,並張貼公告辱及他不滿管委會未出資砍樹「寄黑函主管機關」及「為他家後院一棵大樹紛紛擾擾」云云,侵害他名譽權,求償30萬元。
法院審理,該社戶曾在書函自陳大樹為他自種,審理中他自稱「自種」不代表是自己所種,顯屬辯詞不足採信,依管委會所提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該顆大樹為該住戶自種,難認管委會言論提及住戶不願砍除大樹有何不法,住戶主張管委會應負侵害名譽權自屬無據,求償沒有理由,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