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網紅「小玉」朱玉宸用深偽技術合成名人色情影片上網販售,製作119人影片獲利1338萬元,一審判刑5年6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一審量刑過輕,昨改判五年,不得易科罰金,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1年8月,可上訴。朱的助理莊炘睿同為被告,二審加重改判4年6月,得易科罰金。
據調查,朱、莊2020年七月至2021年10月利用深偽技術,移花接木合成119名公眾人物臉部至日本A片女優牟利,高雄市議員黃捷、立委高嘉瑜與藝人雞排妹受害。

一審依個資法等119罪判朱、莊得易科罰金的刑度。檢方上訴,高院開庭時,朱鞠躬道歉,表示願受懲罰;5名被害人認為朱、莊造成一輩子傷害,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高院表示,網路影像流通無遠弗屆,難以完全消除,影片數量龐大,一審量刑稍嫌過輕,撤銷原判決,改依個資法等83罪各判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應執行5年徒刑;另36罪各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1年8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