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營建署已決定堵死「捐地換容積」的管道。署長葉世文昨(5)日表示,未來建商想在基地增加容積只能向地方政府購買一事,營建署近期將再邀建築師、建開公會協商,希望能在6月將法規的修正草案送到內政部討論。
建商未來要在基地增加容積,是否只能向地方政府購買,尚待營建署討論。(圖/好房資料中心)
葉世文於農曆年前提出捐地換容積將設落日條款,消息傳出後,引起各界關注。他表示,現行建商要讓建物增加容積(移入容積)可循兩種管道,一是向民間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捐給地方政府以換取容積;另外也可直接向政府購買。
營建署官員解釋,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本來僅有被劃定為歷史建築物的容積可以移轉,鑑於早年被劃為公共設施用地且未經徵收的面積高達2萬5千公頃,徵收費高達7兆元,鑑於政府財政困難,徵收之日遙遙無期,為讓地主於等待政府徵收前多一項選擇,於90年修訂這項辦法的第6條第1~3項,讓公共設施保留地得作為容積移轉。
98年又增訂第9條之1,讓建商可以選擇「折繳代金」的方式向地方政府買容積,再由地方政府用於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葉世文表示,未來的方向就是讓「捐地換容積」落日,但何時落日?未來建商該用什麼價格向地方政府買容積?仍待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