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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危險建物 可直接排拆

#地方 #都市更新條例 #危險建物

中國時報記者譚宇哲、實習記者馬浩翔/新北報導

《都市更新條例》今年1月30日修正公布,針對爭議都更案件明訂可由政府出面代拆,新北市政會議10日創全國之先通過《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草案,最快7月底上路,危險建物未來可在協調後直接排拆,加速都更進程。

5階段 須不同意戶協調新北市都市更新處長張壽文表示,代拆辦法分5階段,都更實施者在前置階段須基於「真誠磋商精神」與不同意戶協調,若協調不成,可備妥審查文件進入申請階段。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草案最快7月底上路實施,危險建物未來可在市府再協調後直接排拆,加速都更進程,圖為五股西雲路都更案的海砂屋建物。(中時記者/譚宇哲翻攝)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草案最快7月底上路實施,危險建物未來可在市府再協調後直接排拆,加速都更進程,圖為五股西雲路都更案的海砂屋建物。(譚宇哲翻攝)

市府審查後將成立再協調小組,由城鄉局3位代表、實施者代表與不同意戶代表協調至少2次,協調後由市各局處整合進入研商階段,最後執行拆遷,其中海砂屋、危險建物無論協調成功與否都可直接排拆,從申請到執行,最快4個月即可完成。

張壽文強調,代拆辦法僅針對拆除日期、方式與安置措施等協商,不討論權利變換爭議,不同意戶在權利變換發布後的2個月內仍可向實施者提出異議,若後續仍不滿意,可循司法提起訴願,不會影響既有權利。

不討論權利變換爭議《都更條例》修正前已有地主可向政府申請代拆的相關規定,但因條例中並無詳述實施程序、協調方式等,讓地主不僅要承受強拆的社會觀感壓力,還失去協調的主動權,張壽文表示,訂定自治法規後,強化市府執法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可給予實施者和同意戶縮短都更時程的信心。新

北市長侯友宜昨也在市政會議表示,代拆辦法的實施對都更工作相當重要,新北市目前有5案都更存在少數協調不成的待拆戶,像五股西雲路的海砂屋也有3戶不同意,代拆辦法通過後,實施者可依程序請求市府代為拆除,讓市民的公共安全、居住正義得到保障。

譚宇哲、實習記者馬浩翔/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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