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報中國新聞組/北京報導
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在2014年和同鄉王亞軍,因掏了兩窩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小鳥共16隻販售,閆嘯天因此被法院重判十年半,引發量刑過重的爭議。其父閆愛民一直不服判決,多次向有關部門申訴被駁回。如今,閆嘯天即將出獄,其父粉刷新屋,靜待兒子歸來,他表示,可能會繼續申訴。
極目新聞報導,閆嘯天和王亞軍是2014年7月在河南新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先後掏了16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小鳥,分別賣給鄭州、洛陽、輝縣市的買鳥人。
![閆嘯天父親閆愛民粉刷牆壁等待兒子歸來。圖/取材自紅星新聞](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zMwODkzMW5ld3M,/58e645f3c7f8c204_760x644.jpg/qs/w=600&h=600&r=16888)
2015年5月29日,河南新鄉輝縣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閆嘯天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罰金一萬元;當事人不服上訴,2015年8月21日,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維持原判。其父閆愛民不服判決,多次向有關部門申訴,但均遭駁回。
報導說,「大學生掏鳥案」被判十年半,一直是互聯網上的一個哏,經常用來與其他違法犯罪行為進行類比。
當年此案判決後,不少人認為量刑過重。西北政法大學動物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孫江認為,「對於此類犯罪,不能一味注重嚴厲的人身罰,而要注重添加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等財產罰,並把這些財產用於動物法益的修復。」
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則認為,「大學生掏鳥案」其實是一堂生動的「普法教育課」,反映出很多人野生動物保護意識的缺位和法律意識的淡薄。這次判決,也警示了潛在的盜獵者,增強了公眾對野生動物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