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聖藜、柯毓庭/綜合報導
遠東航空公司前董事長張綱維掏空資產偵查中羈押禁見,移審仍羈押,台北地院兩度裁定張綱維自籌8000萬元現金、搭配律師2000萬元書面保證停止羈押,張都無法順利辦保;張在看守所內籌款近5個月終於籌到現金,昨天下午辦保出監。
張綱維辯護律師昨天上午前往台北看守所辦理律師接見,確認籌款、辦保事宜;昨天下午律師帶著1700萬元現金加上6300萬台支辦保,換得一張釋票傳真看守所,張綱維昨傍晚步出看守所,結束近一年的羈押生活。
遠東航空公司前董事長張綱維掏空資產偵查中羈押禁見,移審仍羈押。圖/聯合資料照

張綱維受訪時仍委屈喊冤,強調自己是被害人。
張綱維去年4月2日偵查時被收押禁見,7月起訴法官仍裁定羈押。去年10月19日,法官第一次裁准張以8000萬元現金、2000萬元書面保證停止羈押,張稱資力不夠,與法官多次還價,曾喊出3000萬元、3500萬元;今年2月表示可以籌到6000萬元。
法官認為張綱維想付的保證金,與掏空案不法利益不成比例,上月24日最新裁定仍維持張必須自籌8000萬元。
張綱維歷次出庭向法官說明想交保理由,不外無罪答辯、財務困頓、親情因素;張曾表示接手遠航散盡家財,沒有犯罪所得,在獄中籌款有難度,另稱父親早年罹癌過世,母親現也罹癌,希望回家陪伴母親養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