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俊智/新北即時報導
藝人吳青峰因「小情歌」等歌曲版權問題,被恩師林暐哲興訟求償800萬元侵權損失和刊登判決結果,但他不服,主張雙方前年底結束合作關係後,版權就回歸他所有,反倒是林未結清版稅,多次催促仍拖欠未付;智慧財產法院今天審結,最後判林暐哲敗訴。全案可上訴。
林暐哲興訟表示,他與吳青峰在2018年8月訂立「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內容約定吳青峰訂約前與合約期間的所有創作詞曲均專屬授權林暐哲音樂社,專屬授權期間到2014年12年底為止,如果未於合約期滿前3個月以書面提出反對,視同合約自動延長一年。
藝人吳青峰因「小情歌」等創作歌曲版權,與恩師林暐哲對簿公堂。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藝人吳青峰因「小情歌」等創作歌曲版權,與恩師林暐哲對簿公堂。本報資料照片](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jQ2MzI3Nm5ld3M,/3f25e981be226fc2_1067x16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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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林2人雖於2018年發表聲明結束合作關係,但林暐哲主張版權合約在2019年1月之後仍然有效;林指控吳青峰未提交音樂創作,還在大陸電視節目、高雄啤酒音樂節活動上演唱「歌頌著」、「巴別塔慶典」等歌,並由哈里坤的狂歡公司在數位平台發行多首歌曲,已構成侵權,要求吳與發行公司及公司負責人連帶賠償800萬元和登報道歉。
審理時,吳青峰否認侵權,主張雙方早在2018年12月31日合意終止,2019年起已無歌曲授權關係。
吳青峰表示,他與林暐哲在2018年9月時已當面合意,所有他創作的詞曲版權全由他自行處理,10月也寄出存證信函再次通知林,信中也提到合約全力將移轉給環球音樂,12月31日也與林發表共同聲明,宣告結束合作關係。
吳青峰反控是林暐哲推翻先前的口頭承諾,罔顧過去合作情誼,以措辭強硬應文字寄發存證信函,雙方合作基礎蕩然無存。此外,他也指林暐哲在未告知他的情況下將過往專輯及單曲授權給第三方,歌曲版稅原本每季結算,也被對方擅自改成半年結算,更有拖欠版稅情況。
法院調查,吳、林所簽的歌曲版權合約雖有「未提出書面反對即自動延長」約定,但雙方已於2018年12月31日發表共同聲明,且聲明記載「青峰決定自己出來唱歌了」、「嘗試自己當製作人」、「接下來,青峰會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事務」等語,可見雙方確實有書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