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余采瀅/台中報導
露營活動已成為國人休閒的新風潮,近年露營場地林立,卻無明確法規可管,讓業者無所適從。為提供民眾從事露營活動安全場地,中市府組成露營輔導小組,自今年10月啟動輔導作業,加速對台中市未合法露營場輔導,以實地訪查方式,積極進行輔導合法化,瞭解業者未能合法的原因與難處,並提供露營場申請的建議方案及法規諮詢,期望加速合法化,保障消費者安全與權益。
中市府觀旅局長林筱淇表示,為提供民眾安全露營活動場地,市府觀旅局、農業局、都市發展局、原民會、水利局、地政局及區公所等相關局處組成輔導小組,實地輔導訪查,今年至11月底止,已完成21處未合法露營場輔導訪查,市府會持續輔導露營設置,待中央研議修訂放寬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容許設置露營設施法令通過後,將可解決大多數位於農業地及林業用地未合法露營場的土地使用管制問題。
中市府組成露營輔導小組,以實地訪查方式,進行輔導合法化。圖/中市府觀旅局提供
觀旅局指出,台中市目前共有111處露營場,合法有17處,未合法有94處,其中未合法有85處位於農牧用地,3處位於林業用地,約佔未合法總數的93.6%,市府相關單位正積極輔導業者合法經營,目前台中市17處合法露營場(含公有露營場地)的相關資訊,已放置於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提供民眾查詢參考。
觀旅局提醒,露營活動要有充分的行前規劃與準備,並選擇合法的露營場地,避免進入危險地區或溪谷、水域,提高警覺注意安全。在無人經營的場域露營尤應注意有無禁止或限制的公告或警示,且不帶走也不留下任何東西,才能「開心遊,平安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