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消保官於網路平台隨機購買不同廠牌之電熱毯10件;分由標準局進行溫升、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異常操作、構造檢查、重要零組件比對及電磁相容性等項目之檢測,及商品檢驗標識查核,另由經濟部中辦處理商品標示之查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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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品質檢測部分,溫升、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異常操作全數合格,構造檢查部分有1件因電源線插頭刃片無開孔不符規定,電磁相容性也有1件不符規定,缺失態樣為電磁干擾測試超標。
商品檢驗法部分2件不符規定,缺失態樣分別為未有商品檢驗標識,及標示之生產日期並非實際生產日;商品標示法部分則是5件不符規定,主要缺失為未正確標示製造年份。
「標示項目」經查核違反「商品檢驗法」部分,標準局已依同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至違反「商品標示法」部分,經濟部中辦已移請地方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5條規定查處並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將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部分,涉及逃避檢驗者,標準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至未涉及逃檢者,仍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電熱毯時,除應注意有無或等商品檢驗標識外,亦應注意是否有標示原產地、型號、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及製造商或進口商等基本資料,並按相關注意事項或警語正確使用商品;尤應避免使用時間過長,或使用期間有折疊、未鋪平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