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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豪宅誰繼承?地政士揭未成年保護規定:最後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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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綜合報導
 
大S猝逝,價值逾6億元豪宅如何繼承分配成為話題。資深地政士鄭文在表示,一般認為由具俊曄和大S兩個小孩各分繼承三分之一財產,但由於兩個小孩尚未成年,最後應是具俊曄和擁有兩個小孩監護權的汪小菲進行協議分割
 
鄭文在表示,協議分割的結果,可能是具俊曄拿到部分現金,小孩取得房產,或是具俊曄繼承部分房產,小孩取得現金,或是房產採持分共有方式,都需要汪小菲同意
 
房市示意圖。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主要是,民法對於未成年人繼承有相關的保護措施,以免損失未成年人的權益。
 
舉例來說,若母親往生,遺產由父親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由於這時父親既是遺產繼承人,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於完全掌控遺產,因此民法第1086條第2項規定,需替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進行繼承分割案件。
 
以大S案例來說,大S往生後,由現任配偶具俊曄與2個未成年小孩共同繼承大S房產。但具俊曄依法無法作為兩個小孩代理人,反而是因大S猝逝,由於汪小菲對於大S遺產沒有繼承權,卻有兩個小孩監護權。
 
而依內政部89年9月18日台內中地字第8917481 號函,無繼承權的監護人,代理未成年子女與其他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並無違反民法第 106條禁止自己代理及雙方代理之規定,因此可順理成章成為二個小孩代理人。
 
鄭文在表示,只要汪小菲代理兩位未成年小孩和具俊曄會同辦理繼承登記,就可以順利將房屋採用均分繼承或是協議分割的分式,順利登記到他們每個人的名下。
 
另外也可以公同共有辦理繼承登記,等小孩成年後,再辦理遺產分割繼承。依據內政部87年1月21日台(87)內地字第8785251號函:協議分割者,繼承人不論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契稅,也是可行的辦法。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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