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大S與韓國歌手「酷龍」具俊曄再婚後,前夫汪小菲拒絕依協議支付費用,大S以當初的調解筆錄為據聲請強制執行獲准,法院核發扣押命令;汪小菲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法院准他提供165萬元擔保金後停止執行,汪小菲對大S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北地方法院今首度開庭,採不公開審理,雙方皆委由律師出庭並避談案情。
台北地院今排定上午10點10分庭期,雙方律師均提早抵達法院,案件也提前開庭,汪小菲委由律師呂月瑛,大S則由律師謝淮軒出庭,庭程約近一小時結束,雙方律師面對記者詢問案情,表示「謝謝關心」,其餘閉口不談。
特別的是,大S委任律師、知名家事律師賴芳玉也到法院,在庭外關心,同樣的也未對案情表示意見。據了解,案件尚未審理終結,法官預計會再安排下次庭期。
大S以汪小菲未依照調解筆錄約定給付生活費,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元財產,但汪小菲認為沒有違反調解筆錄中的給付義務,依法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請求法院在訴訟確定之前,暫時停止執行他的財產。
台北地院認為汪小菲確實已經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且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汪小菲聲請停止執行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准許,並審酌大S因停止執行可能受到的損害,裁定汪小菲應提供165萬元擔保金,才能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