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當家中長輩、兄弟姊妹或親人過世時,除了情感上的悲傷外,常常緊接著就遇到「要不要辦拋棄繼承?」的難題。里衡地政士事務所鄔孟衛所長表示,許多人以為只有「繼承財產」才要處理,但其實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稅金、卡債、民間借款等問題,不辦拋棄繼承可能會被債權人追討。
鄔孟衛所長整理出拋棄繼承的完整指南,幫助大家一次了解流程、時限、費用與文件要點。

什麼是「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指的是繼承人依法向法院聲明「不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與債務。簡單說,就是「全部都不要」。只要依法在期限內完成聲請,就能避免被債權人追討。
但若超過時效,法院會視為您「已經承認繼承」,屆時債務可能會連帶繼承下來,後果不堪設想。因此,應先查明財產狀況,只要懷疑亡者有債務、貸款、卡債,就考慮要辦理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的申請流程也很重要;有民眾詢問,要去哪裡聲請?鄔孟衛說明,須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地方法院(即其生前戶籍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請。應備文件部分,包括:家事聲請狀(印章須與印鑑證明一致);被繼承人(也就是過世的家人)的除戶謄本(記事欄不省略);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聲請人的印鑑證明(用途:拋棄繼承);通知次順位繼承人之存證信函或回執;未成年子女須附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與印鑑證明。
至於法院規費為1,500元;代辦費用為8,000元,每增加一位聲請人加1,000元。代書可協助整理文件、代為擬狀,節省往返法院的時間。
拋棄繼承的時效與順位 未成年或胎兒怎辦理?
時效:依法必須在「知道繼承開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拋棄聲請。若超過時限,就會視為「承認繼承」,無法補救。順位:一般順序為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若上一順位全部拋棄,下一順位才有繼承或拋棄的權利。
而未成年或胎兒如何辦理拋棄繼承?鄔孟衛指出,若繼承人為未成年人,仍須依法聲請。未滿七歲: 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具名聲請。滿七歲以上: 由本人簽章,並由法定代理人同意。胎兒: 由母親代表,須檢附懷孕證明文件。
未成年子女的拋棄繼承必須多檢附: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戶籍謄本;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謄本;法定代理人同意子女拋棄聲明書;法定代理人為未成年子女利益拋棄繼承切結書。
拋棄繼承的利與弊
優點:避免債務繼承風險明確切割法律責任;缺點:同時放棄遺產(包括不動產、存款)若後續發現有淨資產,無法再反悔。因此,鄔孟衛建議,可先由代書協助調查被繼承人名下財產與負債,再決定是否聲請。拋棄繼承雖看似簡單,但文件繁多、期限嚴格,稍有疏忽就可能錯失時機;若民眾不確定是否應辦理、或家中有人過世,建議可洽詢專業代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