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正海/綜合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火燒出大樓公安問題,台北市議員徐巧芯說,大樓或大廈的天井屬私有產權,竟成法令三不管地帶,若遭堆放雜物,環保、消防人員無法動用公權力強制清除,遇火警恐形成致命煙囪效應,非常危險。對此,北市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將請函請中央解釋,能否將天井納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規範。
徐巧芯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之二,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老屋的天井,卻不在規範內。
她發現,有大廈天井放了腳踏車、香爐、電冰箱大大小小雜物,變成一個雜物垃圾間,有這種天井的很多是老房子,有這樣的天井,但天井要說是開放空間?還是公共走廊?卻都不是。
劉美秀說,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要還是在規範共用空間,堆積雜物適用第16條,但是天井沒有包含。不過下面是私人產權,上空權其實是公眾的,應修法解決。
建管處表示,天井是大樓住戶共有的私人產權,台北市大樓住戶「貧富不均」,較窮的沒有管委會,若有人在天井堆放雜物,建管和環保人員據報來處理,無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消除甚至開罰,若沒有管委會,只能靠住戶公約來規範,或道德勸說雜物所有人自行清理。
徐巧芯說,若只能勸導,通常勸導老半天也不一定有用,她發現,住戶若想要拿出一條法規來告訴對方這樣做是不對的,結果常常是從明文規定上,竟一條都找不到。
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副大隊長顏富平指出,並非每棟大棟火警都會形成煙囪效應,但天井設計是為了通風採光,往往形成濃煙的通道,形成煙囪效應,影響住戶逃生,造成火警傷亡機會增加。加上天井住戶為擴增居住空間,陽台搭違建,堆放雜物,火警時還會造成火勢延陽台往上延燒。